《民法》 第三十一章 遗嘱继承、遗赠和遗赠扶养协议 基本要求: 了解:遗嘱继承的概念和适用条件。 熟悉并能够运用:遗嘱的形式要件及其效力规则,遗赠及遗赠扶养协议的法律特征及其效力规则。 考试内容: 第一节 遗嘱继承概述 遗嘱继承的概念 遗嘱继承的适用条件 第二节 遗嘱 遗嘱的概念和特征 遗嘱的形式(公证遗嘱 自书遗嘱 代书遗嘱 录音遗嘱 口头遗嘱) 遗嘱的效力(遗嘱的有效 遗嘱的无效) 遗嘱的变更和撤销(遗嘱变更、撤销的明示方式 遗嘱变更和撤销的推定方式) 遗嘱的执行(遗嘱执行人的种类 遗嘱执行人的职责 对附有义务的遗嘱的执行) 第三节 遗赠 遗赠的概念和特征 遗赠与遗嘱继承的区别 遗赠的有效条件 遗赠的执行 第四节 遗赠扶养协议 遗赠扶养协议的概念和特征 遗赠扶养协议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 (受扶养入的权利和义务 扶养人的权利和义务) 遗赠扶养协议的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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