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 第二十七章 商标权 基本要求: 了解:商标的概念和种类。 熟悉并能够运用:商标权的取得、商标权的内容、商标权的消灭、商标侵权行为及驰名商标保护的基本原理和规定。 考试内容: 第一节 商标概述 商标的概念 商标的种类(平面商标和立体商标 商品商标和服务商标 集体商标和证明商标) 第二节 商标权的取得 取得商标权的途径 商标注册的原则(申请在先原则 自愿注册原则) 商标注册的条件(申请人的条件 商标构成的条件) 商标注册程序(申请的代理 注册申请 审查和核准) 第三节 商标权的内容 专用权 许可权 转让权 续展权 标示权 禁止权 第四节 商标权的消灭 注册商标的注销 注册商标的撤销(注册无效的撤销 违法使用商标的撤销) 第五节 商标侵权行为 商标侵权行为的概念 商标侵权行为的表现形式 商标的合理使用 第六节 驰名商标的保护 驰名商标的概念 驰名商标的认定 驰名商标的特殊保护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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