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

第二十六章 专利权

  基本要求:

  熟悉并能够运用:专利权主体、专利权客体、专利权的授予条件和程序、专利权的内容与限制、专利侵权行为及其法律责任的基本原理和规定。

  考试内容:

  第一节 专利权的主体

  发明人或设计人 发明人或设计人的单位 受让人 外国人

  第二节 专利权的客体

  发明 实用新型 外观设计 专利法不予保护的对象

  第三节 授予专利权的条件

  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专利的授权条件(新颖性创造性 实用性) 外观设计专利的授权条件(新颖性 实用性 富有美感 不得与他人在先取得的合法权利相冲突)

  第四节 授予专利权的程序

  专利的申请(专利申请的原则 专利申请文件 专利申请日) 专利申请的审批(发明专利的审批 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专利的审批) 专利的复审和无效宣告(专利复审 专利的无效宣告)

  第五节 专利权的内容和限制

  专利权人的权利(独占实施权 实施许可权 转让权 标示权) 利权人的义务 专利权的期限 专利权的限制(强制许可 不视为侵犯专利权的行为)

  第六节 专利侵权行为

  专利权的保护范围 专利侵权行为(专利侵权行为的概念 专利侵权行为的表现形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