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 第二十四章 不当得利、无因管理 基本要求: 熟悉并能够运用:不当得利和无因管理的成立要件以及不当得利之债和无因管理之债的内容。 考试内容: 第一节 不当得利 不当得利的概念 不当得利的成立要件(一方取得财产利益 一方受有损失 取得利益与所受损失间有因果关系 没有法律上的根据) 不当得利的基本类型(给付型不当得利 非给付型不当得利) 不当得利之债的内容(善意受益入的返还义务 恶意受益人的返还义务) 第二节 无因管理 无因管理的概念 无因管理的成立要件(管理他人事务 为他人利益的意思 无法律上的原因) 无因管理之债的内容(管理人的义务 管理人的权利 损害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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