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 第十五章 债的保全和担保 基本要求: 了解:债的保全的概念及其意义,债权人代位权、债权人撤销权的概念,债的担保的概念和种类。 熟悉并能够运用:债权人代位权、债权人撤销权的成立要件、行使规则及其效力,保证、定金的成立和效力规则。 考试内容: 第一节 债的保全 债的保全的概念 债权人代位权(债权人代位权的概念 债权人代位权的成立要件 债权人代位权的行使 债权人代位权行使的效力) 债权人撤销权(债权人撤销权的概念 债权人撤销权的成立要件 债权人撤销权的行使 债权人撤销权行使的效力) 第二节 债的担保 债的担保的概念和种类 保证(保证的概念和种类 保证的设立 保证期间 保证的效力 无效保证及其法律后果 保证责任的免除) 定金(定金的概念和种类 定金的成立 定金的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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