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 第十二章 占有 基本要求: 了解:占有的概念和性质。 理解:占有的种类,占有的取得和消灭。 熟悉并能够运用:占有的事实推定和权利推定、占有人与返还请求权人的关系、占有人的自力救济权和占有保护请求权的基本规则。 考试内容: 第一节 占有概述 占有的概念和性质 占有的种类(自主占有与他主占有 直接占有与间接占有 有权占有与无权占有 善意占有与恶意占有 无过失占有与有过失占有 无瑕疵占有与有瑕疵占有) 第二节 占有的效力和保护 占有的推定(事实的推定权利的推定) 占有人与返还请求权人的关系 占有的保护(占有人的自力救济权 占有保护请求权) 第三节 占有的取得和消灭 占有的取得(直接占有的取得 间接占有的取得) 占有的消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