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

第十章 用益物权

  基本要求:

  了解:用益物权以及土地承包经营权、建设用地使用权、宅基地使用权、地役权的概念和特征,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取得和消灭,建设用地使用权的产生和期限,地役权的消灭。

  熟悉并能够运用:土地承包经营权、建设用地使用权、宅基地使用权、地役权的当事人权利、义务的基本规则。

  考试内容:

  第一节 用益物权的概念和特征

  用益物权的概念 用益物权的特征

  第二节 土地承包经营权

  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概念和特 征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取得 承包人的权利和义务(承包人的权利 承包人的义务) 发包人的权利和义务

  第三节 建设用地使用权

  建设用地使用权的概念和特征 建设用地使用权的产生和期限 建设用地使用权的内容

  第四节 宅基地使用权

  宅基地使用权的概念和特征 宅基地使用权的内容

  第五节 地役权

  地役权的概念和特征 地役权的取得 地役权的内容(地役权人的权利 地役权人的义务) 地役权的消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