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 第十章 用益物权 基本要求: 了解:用益物权以及土地承包经营权、建设用地使用权、宅基地使用权、地役权的概念和特征,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取得和消灭,建设用地使用权的产生和期限,地役权的消灭。 熟悉并能够运用:土地承包经营权、建设用地使用权、宅基地使用权、地役权的当事人权利、义务的基本规则。 考试内容: 第一节 用益物权的概念和特征 用益物权的概念 用益物权的特征 第二节 土地承包经营权 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概念和特 征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取得 承包人的权利和义务(承包人的权利 承包人的义务) 发包人的权利和义务 第三节 建设用地使用权 建设用地使用权的概念和特征 建设用地使用权的产生和期限 建设用地使用权的内容 第四节 宅基地使用权 宅基地使用权的概念和特征 宅基地使用权的内容 第五节 地役权 地役权的概念和特征 地役权的取得 地役权的内容(地役权人的权利 地役权人的义务) 地役权的消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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