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诉讼法》

第十九章 执行   相关司法考试题库:35道题

  基本要求:

  了解:执行程序的概念。

  理解:执行的依据,执行机关,各种判决、裁定的执行程序,执行的变更程序,对新罪和申诉的处理程序,人民检察院对执行的监督程序。

  熟悉并能够运用:《刑事诉讼法》以及相关法律解释对执行程序的规定。

  考试内容:

  第一节 执行概述

  执行的依据(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和裁定)  执行机关

  第二节  各种判决、裁定的执行程序

  死刑立即执行判决的执行(执行死刑命令的签发  执行死刑的机关和期限  执行死刑的场所和方法 执行死刑的具体程序  执行死刑后的处理)   死刑缓期二年执行、无期徒刑、有期徒刑和拘役判决的执行(执行机关 执行程序) 有期徒刑缓刑、拘役缓刑判决的执行(执行机关及交付执行对缓刑罪犯的考察与处理)  管制和剥夺政治权利判决的执行(执行机关 执行程序) 罚金、没收财产判决的执行(执行机关  执行程序)   无罪和免除刑罚判决的执行(执行机关 执行程序 一审判决被告人无罪、免除刑事处罚的执行)

  第三节 执行的变更程序

  死刑执行的变更(停止执行死刑  暂停执行死刑 判决“可能有错误”的情形  停止执行死刑程序的启动  停止执行死刑后的审查、处理) 死刑缓期二年执行的变更(死缓减为无期徒刑或者有期徒刑对死缓犯执行死刑)   暂予监外执行(暂予监外执行的概念暂予监外执行的适用对象、适用条件 暂予监外执行的适用程序)   减刑、假释(减刑、假释的程序适用特殊情况假释的核准程序)

  第四节 对新罪和申诉的处理

  对新罪、漏罪的处理发现错判和对申诉的处理

  第五节  人民检察院对执行的监督

  对执行死刑的监督  对暂予监外执行的监督  对减刑、假释的监督对执行刑罚活动的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