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五章 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8):组织、强迫、引诱、容留、介绍卖淫罪

  基本要求:

  了解:组织、强迫、引诱、容留、介绍卖淫罪的概况。

  理解:组织、强迫、引诱、容留、介绍卖淫罪中的普通犯罪的概念、特征(构成要件)以及应当区分的界限与应当注意的问题。

  熟悉并能够运用:组织、强迫、引诱、容留、介绍卖淫罪中的重点犯罪的概念、特征(构成要件)。

  考试内容:

  第一节 重点罪名

  组织卖淫罪 强迫卖淫罪 引诱、容留、介绍卖淫罪 嫖宿幼女罪

  第二节 普通罪名

  协助组织卖淫罪 引诱幼女卖淫罪 传播性病罪